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的定價應內含營業稅,避免消費糾紛。
民眾蔡先生打電話向高雄國稅局反映,其最近家裡換裝一台新型冷氣,於索取統一發票時遭業者以標價或報價未含營業稅為由,被要求需額外支付營業稅,致生消費糾紛。
國稅局表示,店家所標示的定價或報價應等於向消費者收取之金額,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的定價,應內含營業稅。買受人為營業人者,銷項稅額應與銷售額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;如買受人為非營業人,係以內含銷項稅額的定價開立統一發票。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的定價,未依規定內含營業稅,經國稅局通知限期改正,屆期未改正者,將處新臺幣1,500元以上15,000元以下罰鍰。
該局呼籲,營業人應依貨物或勞務的標價或報價收取價款,並依法誠實開立統一發票,不可要求買受人額外支付營業稅款,以避免消費糾紛或因短漏開統一發票而受罰。
文章來源:國稅局
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,應內含營業稅
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,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2項規定,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,應內含營業稅,所以商品標示的定價,應與買受人付給店家的金額一致,亦即應稅商品銷售價格是有內含營業稅。該局舉例說明,標價200元的應稅商品(如:文具用品)已內含營業稅額10元,買受人支付價款總計200元。
中區國稅局近來接獲民眾反映,屢有店家常以標價未含營業稅,當買受人交易完成索取統一發票時,即告知須另加5%營業稅,也有店家直接於網頁標示商品價格未含營業稅,以減少買受人索取統一發票意願,而達到逃漏稅目的。該局提醒,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,未依規定內含營業稅者,經國稅局通知限期改正,屆期未改正者,將處新臺幣1,500元以上15,000元以下罰鍰。
該局同時呼籲營業人應依標價收取價款並誠實開立統一發票,不可另行要求買受人額外支付營業稅款,藉以漏開統一發票,以免被查獲遭補稅處罰,得不償失。
文章來源:國稅局
民眾如有任何疑問,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-000321,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。